【地评线】秦平:坚定践行生态文明持续建设美丽中国******
近日,国家林草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了《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方案》确定了国家公园建设的发展目标、空间布局、创建设立、主要任务和实施保障等主要内容。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国家代表性、全民公益性的国家公园理念,实现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保护,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为建设美丽中国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筑牢生态根基。
生态文明深入人心,绿色发展蔚然成风。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坚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从思想、法律、体制、组织、作风上全面发力,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经过不懈努力,全党全国推动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数据显示,2012年至2021年,我国以年均3%的能源消费增速支撑了年均6.6%的经济增长,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了34.4%,是全球能耗强度降低最快的国家之一。不仅如此,我国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装机和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均居世界第一。我国的绿色发展实践有力表明,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我们要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领、优化和倒逼作用,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提升经济发展的“含金量”“含绿量”,降低“含碳量”,持续提升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坚实根基。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空气更清新了、蓝天更多了、河水更清了、绿色公园随处可见……近年来,我国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集中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让人民群众在绿水青山中共享自然之美、生命之美、生活之美。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尤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望值更高。必须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需求,让人们的生活在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的优良生态环境中。
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党的二十大报告围绕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对新时代新征程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胸怀“国之大者”,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为子孙后代留下美丽家园,为中华民族赢得美好未来。(秦平)
房地产并购重组需谨慎处理三大关键点******
王丽新
新年伊始,房企处置资产、启动并购重组计划不断出炉。据不完全统计,自2022年11月底“第三支箭”落地以来,涉房企业披露的收并购案总交易对价超过576亿元。
支持房企股权融资的“第三支箭”发出,正进一步有效化解房企风险,加快推动行业风险出清,对“稳预期、稳信心、稳投资”起到重要作用。但从实操层面来看,其中涉及并购重组的交易资金规模大、并购程序繁琐,方案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在笔者看来,这期间,上市房企需谨慎处理三大关键点。
并购前期,需理性选择适合企业自身的并购标的。在当下的市场格局中,稳健型房企有发展优势、有扩表需求,可供其“挑选”的资产标的池子也很大。但不同企业业务布局、细分市场话语权、主力产品业态以及战略发展方向均各有特色,背后的大股东资源也不尽相同。并购重组是企业发展历程中的大事,需顺应市场需求,仔细甄别被并购标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企业文化与管理等方方面面是否与自身匹配,不能盲目选择标的,要“补短板优长处”,采用合理的估值方法进行评估,实现“1+1>2”效应。
并购中期,需做好尽调以及匹配最优的并购方式。不同于其他行业,房地产行业并购重组涉及的资产标的多数都是正在开发或销售的项目,周期较长,少则一两年多则十年八年才能清盘交付,这其中参与方较多,夹杂“明股实债”等现象,背后的债权关系复杂,需充分尽调,确保风险指数处在可控范围内且有收益空间,谨慎对待再出手。
此外,涉及并购重组的双方都应跟随政策节点,谨慎考量支付以及融资方式,无论是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资,还是现金支付等,都需最大可能地寻找长期且成本较低的资金。毕竟,合理的并购方式能确保企业在并购过程中及时避免和合理应对风险,进而保证现金流安全。
并购后期,需注重业务协同及资源整合,达到提升效益的目的。当闯过前面的重重难关,并购项目进入落地阶段时,往往是实现有质量的并购重组最重要的一环。若企业实施并购重组后能在业务、经营、财务以及人力等方面达到很好地融合,其成果将快速在财务报表及业务模式方面形成良性循环。反之,并购标的则会成为收购方业绩表现的“拖油瓶”。
更重要的是,要想实施好房地产行业并购重组,需强化对上市房企、涉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再融资的监管力度。一方面,收购方收进来的须是优质资产,才能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另一方面,上市房企、涉房上市公司的再融资,需市场主体有真正融资和业务需求才能启动,更要保证并购重组的配套融资真正用在方案提及的项目以及“保交付”的项目中,否则会与发出“第三支箭”的初衷背道而驰。
总体而言,在行业风险持续出清过程中,并购重组活动有望逐渐增加。企业整合资源后,经营状况有望改善,同时将淘汰落后企业,改善产业结构,优化行业资产负债表,推动房地产行业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